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8-01 来源: 宁夏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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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发背景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贯彻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银川市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试点企业。

二是对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实行无纸化管理,除无法生成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和计算机无法审核的纸质凭证及相关报表外,试点企业正式申报时只提供电子数据,无需提供纸质申报资料。

三是电子数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国税机关通过该平台反馈受理结果。

四是涉及预警和骗税类疑点,试点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资料。

五是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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