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国税局“四个注重”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发布日期:2017-06-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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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彭阳县国税局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落实《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为中心,以制度建设、流程规范、人员配置、绩效考核四项工作为抓手,全力助推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注重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深入学习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实施方案》,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彭阳县国税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方式、范围及要求,款项支付的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再明确、再规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注重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总局《采购规范》要求进行采购流程操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强化计划执行,灵活地采用批量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及时有效地完成政府采购任务,使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正当、责任明确、风险最低。

三是注重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按照总局有关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要求,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专职采购人员;积极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参与区、市局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对政府采购中的采购需求、采购立项、采购实施、验收归档等环节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同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规划好政府采购人员思想道德培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做到业务能力与道德素质“双促进”、“双提升”。

四是注重绩效考核结果应运。增强绩效管理的针对性与科学性,以“绩效意识”管控政府采购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政府采购管理的各个环节与关键点,将应采未采问题、政府采购方式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情况、采购合同资料整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结果,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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