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
(三)主管本辖区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并代地方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国家税务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本辖区应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六)负责全县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
(九)负责隆德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本县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
(十)监督检查隆德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十一)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十二)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三)负责税收信息化、现代化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承办宁夏区局、固原市局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