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宁夏国税局督察内审部门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督察内审工作会议和全区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作为,开拓创新,探索推行“一级督审”工作模式,不断激发体制机制活力,自身工作站位和督审监督效能显著提升。
一、“一级督审”模式推行情况
(一)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一级督审”工作格局
一是提升站位,创新思路孕育新模式。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察内审工作的意见》精神,提升督审工作站位,找准监督职能定位,制定了“一级督审”工作实施方案,搭建“一级督审”工作架构,着力推进督察内审工作实现新跨越。二是重构框架,规范设置建立新机制。优化整合督审工作职责,梳理重构督审业务流程,将执法督察和审计项目检查实施职责全部上收到区局督察内审处,市、县两级仅保留内控建设和自查整改职责,实行省局集中督察审计监督机制。三是充实力量,团队作战激发新活力。通过遴选和调整增加了5名骨干,集中办公抽调5名人才库人员,督审队伍力量得到明显增强;各市局组建督审项目组提供多重人力保障。分设综合管理组、内控管理组、数据分析组、执法督察组、内部审计组5个专业化团队,增强了督察审计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二)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提质增效
一是坚持两个“到底”,实现标准尺度统一化。“一级督审”工作模式下,督察审计项目由督察内审处集中组织实施,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竿子插到底,统一执法监督尺度,统一定性处理标准,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内部监督环境奠定基础。二是围绕两个“覆盖”,实现督审监督常态化。通过对市级局每年一次、延伸县级局两年一轮全面覆盖的督察审计,实现对市县局的常态化监督。按照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办法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地市局领导干部开展任中经责审计,让督察审计监督成为常态化。三是凝聚两个“合力”,实现监督检查协作化。对内落实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与巡视办联合,共享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与办公室共同督查督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减税政策落地惠民。对外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协作,联合举办督审业务骨干培训班,互学互促,对未分设地税的固原市局开展联合执法督察。四是推进两个“转化”,实现风险防控一体化。探索建立督审结果推送机制,对督审发现的问题及线索,及时推送被查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督审成果由问题到追责的转化,发挥惩戒警示作用;对督审发现的问题向业务主责部门推送《执法督察促改建议书》,实现督审成果由点到面的转化,发挥风险预警和以查促改作用。
(三)协调统筹推进,督审核心业务实现突破
一是夯基立柱,内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举办2次内控知识专题培训班,与相关处室共同研究起草督查督办等5个专项制度和政务管理等8个专项制度操作指引,承接税务总局内控风险发布等4个文书模板编写工作。对12个县(区)局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在招标采购环节,要求新立项开发和升级的软件项目将内控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二是提质增效,税收执法督察效能倍增。在“大督察”重点抽查两个地市局的基础上,对其他地市及所属50%的县局,开展全面执法督察,实现“全覆盖”。数据分析团队精准制导,设计疑点指标,自行编写脚本,提取疑点数据;检查实施团队强化项目管理,集中优势兵力,发挥团队效能,紧盯疑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建立报告审理制度,经过对17份督察审计报告的审理,坚持做到统一定性,切实提高督察审计报告质量。截至8月底,执法督察共发现7个方面25类116个问题,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42%。执法大督察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扬。三是查防结合,内部审计监督不断深化。坚持审计和督导相结合,在查错纠弊的同时,及时督导,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不断强化两权监督,满怀善意“治未病”;预查先立,集中政治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审计组,细化责任分工,通过查账目、摸家底、审效益,切实查摆问题,有效规范财务管理。截至8月底,内部审计共实施审计项目16个,发现问题6个方面382个,比2016年全年增长32%,审计质效显著提升。
上半年,督察内审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刘丽坚总审计师的表扬性批示:“宁夏国税督察内审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望继续扎实推进,提升监督质效。”
二、“一级督审”主要成效
(一)执法督察方面
1.发现的主要问题
(1)税收征管基础有待夯实。税务登记方面存在错漏,少量纳税人税种登记错误,部分市场主体未纳入正常征收管理,税务登记信息更新不及时,超期限办理注销登记等。发票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失控发票处理不及时,超范围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代征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错误等问题。
(2)税务后续管理有待跟进。营改增试点行业后续管理不到位,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执行监管不力,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享受免税情况审核监管不够等。对申报数据审核管理不严,多缴税金未及时核实处理,超标准进行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后续管理有待加强,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个别未落实,享受税收优惠未及时备案,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未分别核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报填写不实等。
(3)税收执法行为有待规范。执法程序有瑕疵,存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事实和处罚裁量情节表述不明等。税务行政处罚不合规,应处罚未处罚,税务行政处罚违反自由裁量基准;评估稽查管理不规范,稽查案件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环节超期,稽查案件违规终结,稽查案卷装订不规范,纳税评估处理不规范等。
(4)地方税管理有待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和纳税申报;清算资料整理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备案资料,新增房产、土地未及时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截至8月底,执法大督察和日常执法督察已安排对7个地市全部开展执法督察。大督察自查阶段通过派发核查疑点数据共发现问题数据8017条,除个别已无法整改和正在整改中的92条问题外,其余均已整改完毕,整改率达98.85%。大督察重点抽查和日常执法督察共发现问题116个,截至8月底已完成整改105个,整改率90.5%。执法大督察和日常执法督察共补缴税款917.87万元,比2016年全年增加619.17万元,增长2.07倍;加收滞纳金69.81万元;退抵税费680.78万元,比2016年全年增加527.08万元,增长3.43倍;罚款1.69万元;整改其他违规税额2670.9万元,比去年全年增长2471.2万元,增长12.37倍(见表一)。
表一: 2017年截至8月底整改情况与2016年全年对比 | ||||||
补缴税款 | 加收滞纳金 | 退抵税费 | 罚款 | 其他违规税额 | 责任追究人次 | |
2017年截至7月底 | 917.87 | 69.81 | 680.78 | 1.69 | 2670.9 | 431 |
2016年全年 | 298.7 | 0.8 | 153.7 | —— | 199.7 | 235 |
2017年截至7月底 比2016年全年增加 | 619.17 | 69.01 | 527.08 | 1.69 | 2471.2 | 196 |
增幅(%) | 207.29% | 8626.25% | 342.93% | —— | 1237.46% | 83.40% |
按照执法责任制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责任追究,截至8月底,通过执法督察共追究责任人431人次,比2016年全年增长83.4%,其中诫勉谈话1人次,谈话提醒34人次,批评教育216人次,责令书面检查47人次,通报批评109人次,行政警告1人,行政撤职1人,其他方式22人次。
(二)内部审计方面
1.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内部控制方面。表现为未制定本系统(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2)预决算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预算编制不规范,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预算执行不到位,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决算数据账表不符,项目经费预算批复及决算收、支、余情况进行财务公开。
(3)财务收支方面。一是财务基础方面问题。表现为记账凭证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等。二是商品服务支出方面问题。表现为公务接待费存在核算不准确,支付手续不完备,未按规定收取接待对象接待费用等问题。培训费存在未将培训费纳入预算管理,培训费支付手续不规范,超范围列支培训费等问题。会议费存在未经审批召开会议,未按规定程序支付会议费等问题。
(4)国有资产方面。主要是处置资产无处置申报表和技术鉴定报告、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报废资产,未按规定对符合标准的资产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5)政府采购方面。主要是未按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执行、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履约验收不符合规定。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不规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违规采购非协议供货范围内中标货物。
(6)专项经费方面。纳税服务经费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超范围列支,用纳税服务经费列支照片冲印费、租车费、办公用品等。二是支付手续不完备,原始凭证未附相关签报。三是经费管理和监督不规范,财务部门和纳税服务部门未按职责分工对纳税服务经费实施管理。
2.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审计报告,对审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建议。截至8月底,财务审计发现的382个问题,已整改351个,整改率为91.9%,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制度6项,约谈4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责令书面检查1人次。
三、“一级督审”模式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督察内审人力资源仍显不足
“一级督审”模式下,督察内审处承担全部督审项目,直接减轻了基层70%左右的工作量,且督审监督质效大幅提升。虽然目前督察内审处力量得到了加强,但仍有三分之一人员是通过集中办公方式临时解决,同时还需要组织各市局项目组人员交叉实施,人员不固定导致团队的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质效,影响了人才的培养。受人力资源的限制,在日常管理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上,大有顾此失彼之感。特别是集中办公人员即将到期,而内控监督平台推广上线在即,急需人力资源保障。
(二)督察审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督审工作的信息化主要停留在分析确定疑点指标,技术人员编写脚本,提取疑点数据人工筛查,只是简单的计算机辅助,缺乏有力的信息技术手段和抓手。税务应用软件内控内生化水平较低,基层单位普遍反映税收应用软件监控能力不足,网络申报软件容错能力不强,逻辑监控不足,导致纳税人通过网络申报、自助办税时形成的错误数据误被确认为疑点数据,影响了监督的质效。
(三)“一级督审”相关保障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督察审计项目的实施,仍需抽调各地市项目组人员,经费开支和出差补助报销存在问题,部分被抽调人员无法在原单位正常报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基层单位对督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担心被督审发现问题绩效考核扣分,存在应付检查、蒙混过关的情况,同时也存在“重问题整改、轻责任追究”的现象,对督审成果的转化不积极,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也给督察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阻力。
四、加强“一级督审”的意见建议
(一)打造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督审团队
组建素质优良、本领过硬的稳定队伍是“一级督审”形成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建议区局党组能够考虑进一步补充督察内审处人员力量,确保团队的稳定性。注重督察审计规范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督审业务知识,增加督审实操,培养督察审计的行家里手。通过集约人力资源、提升业务素质,加强实战经验积累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高素质、专业化督察内审团队。
(二)建立高效顺畅的一体化监控体系
进一步健全督审结果推送机制,对于发现的严重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处理;将督审发现问题向业务主责部门进行推送,由主责处室督导整改,举一反三,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全力做好内控监督平台推广上线工作,实现对税收业务的事前风险预警、事中实时防御、事后风险处置和执法过错追究的内控风险闭环管理。探索计算机辅助督察审计,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疑点推送和项目筛选,为一级督审插上信息化的翅膀。
(三)构建成熟高效的扁平化督审机制
认真梳理“一级督审”工作模式开展情况,督导市、县局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并组织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追责到位。根据全面执法督察的情况,探索开展对各地市局执法质量的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督审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解决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人员经费和报销问题。对“一级督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一级督审”模式既符合工作实际,又能推动督察内审工作发展,还能契合国家税务总局督审体制改革方向,为税收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课题组组长:史 峰
课题组副组长:曹相丽
课题组成员:曹 席 陈 磊 张恒超 周晓青
常全梅 范光辉 王 静
执 笔:陈 磊 张恒超 周晓青